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乡绿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道县龙威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381执恢424号 申请执行人彭林仁与被执行人胡少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湘038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此次申请执行标的为4,18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扣划被执行人胡少连存款后未发放的案款合计4,185元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彭林仁。执行费50元已扣缴。至此本次申请的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付津湘依据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标的4,185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刘辉南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彭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