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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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第三期工程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国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195元,由原告负担597元,被告负担1598元;反诉受理费1504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