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丛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4月30日作出的丛人社监处字(2019)第05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