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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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17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30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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