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速求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投资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2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速求建材经营部、***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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