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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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市臻湖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臻湖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负担58元,被告苏州市臻湖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7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117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