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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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第三人***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房屋共同共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