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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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购价款750,000元; 二、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费40,104.17元; 三、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的违约金187,459.69元,以及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90,104.1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 四、被告南京昇信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在最高额2,4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京昇信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昇信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8,000元; 六、驳回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2元,减半收取计6,8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81元,由被告南京君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昇信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