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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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22011.13元以及利息16008.25元、罚息2110.90元【暂计至2020年12月25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利率为在2020年1月1日对应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基础上上浮10%再上浮50%,并于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作相应调整】;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3000元;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5元,财产保全费2330元,共计569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负担172元,被告***负担55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