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26民初922号 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庆彬,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住***。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9日在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31元,减半收取3666元,由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吉星 人民陪审员姜建宾 人民陪审员李风斌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艳华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