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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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借款本金91758.55元,分期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合计5566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4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4元、财产保全费1046元,合计3450元,由原告负担259元、被告***负担3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