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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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石家庄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1265798.7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原告石家庄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的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石家庄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579元,由被告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