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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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金红印花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金红印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8元,减半收取2984元,保全费2076元,合计5060元,由原告***负担2783元,由被告***、南通金红印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77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退还,被告负担部分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6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