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盈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盈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565.8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9565.81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9.9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盈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