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源之兴纺织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圣轩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东莞市圣轩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源之兴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4,06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丽荣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7,849元(已由原告预交),其中受理费4,62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220元,由被告东莞市圣轩服装有限公司、东莞丽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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