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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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启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南京星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0663038号“关键词”、第20663049号“关键词”、第20663176号“关键词”、第20663250号“关键词”、第20663426号“关键词”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删除在百度搜索关健词中将原告第20663038号、第20663049号、第20663176号、第20663250号、第20663426号注册商标“关键词”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及停止涉案网站www.gjcxzc.cn的运营并删除所有的相关信息; 二、被告广州市启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星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0元(包括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南京星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南京星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被告广州市启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原告同意被告承担的部分在上述履行期限内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