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间市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间市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因刘文杰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等损失计343141.62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刘文杰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等损失计49020.23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原告***、***、***、***、***负担518元,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间市供电分公司负担3069元,被告***、***负担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