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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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21)川0522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泸州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