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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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轩姿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轩姿商贸有限公司退还20801.83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以20801.8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元,由被告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