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罗青松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恢275号

罗青松、左金亮:

罗青松与左金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7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7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罗青松。至此,罗青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625民初44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博全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高海伟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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