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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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数额2000000元。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