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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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2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62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