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保30号 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马亮(被申请人): 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马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亮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民事审判庭作出了(2021)川3221民初3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亮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除了被执行人马亮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221民初3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