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保30号

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马亮(被申请人):

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马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亮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民事审判庭作出了(2021)川3221民初3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亮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除了被执行人马亮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四川绿冶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221民初3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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