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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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后三十日内交付给原告***; 二、限被告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0065.21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此后的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82552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0元,由被告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