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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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53767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户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满城支行,账号:04×××4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