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2021)黔2635执恢29号案的执行。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26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在两年之内持原生效判决和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