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黔2635执恢29号案的执行。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26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在两年之内持原生效判决和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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