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和美(深

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383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100.50元,由原告承担75.50

元,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

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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