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和美(深 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383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100.50元,由原告承担75.50 元,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 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