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淑燕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邹淑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7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