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 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货款53754元; 二、被告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6126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的第一、二项所确定被告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实际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8元,减半收取774元,财产保全费718元,以上合计1492元,由被告佛山市源明顺起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