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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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