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沩山湘茗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亮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沩山湘茗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

二、被告湖南沩山湘茗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250000元(已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止,后段利息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湖南沩山湘茗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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