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分别以本金1万元和1万元自2019年7月28日和2019年8月6日起参照2021年7月份和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偿清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元,减半收取329元,由原告***负担29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