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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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17日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14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