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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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和搬家误工费差额283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13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将此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