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王宇娥与合阳华康医院、雷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697号 王某某、合阳华康医院、雷平: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合阳华康医院、雷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15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5月2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华康医院、雷平连带支付工资6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合阳华康医院、雷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工资6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华康医院、雷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