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582号 史建平、刘俊宏: 申请执行人史建平与被执行人刘俊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4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俊宏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史建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返还借款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给被执行人刘俊宏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1799.2元,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8250.8元,共计扣划10050元。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史建平10000元,交纳了本案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刘俊宏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