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铜川鑫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施救费、运输服务拆装费及车辆损失费计人民币2000元(已赔付),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费计人民币32815元(其中***垫付50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给***)。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计人民币23274元。 三、驳回***对***、铜川鑫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勇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1元,减半收取820.50元及评估费3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