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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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昌瑞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演出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昌瑞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1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元,由北京昌瑞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