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给付款项72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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