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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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60105.73元并支付罚息(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37个基点上浮50%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支付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有权以***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x号院x号楼x层x单元x房产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2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