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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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便利工场国际餐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66658元及利息(利息376元,另以166658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3880元; 三、被告便利工场国际餐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广州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28元、保全费1562元,由被告广州全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便利工场国际餐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