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广州市优珥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返还8340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34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0元,由原告***负担2506元,由被告***负担11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7-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