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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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邹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自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邹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