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公司
嵊泗县永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嵊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4440.38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15541.33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元,减半收取计150.50元,由原告***负担0.5元,被告嵊泗县永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