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被告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