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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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润虎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算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后按照2021年3月1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3万元); 被告***、被告广州润虎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6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