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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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95000元(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通知书)。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89。 二、若存款、收入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