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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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27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5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本案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