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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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3221执异6号 异议人:***,女,1986年6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2月**日生,羌族,住***。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藏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于2020年6月1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同日立案审查。 2020年6月8日异议人***提出书面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薛宗勇 审判员杨骁 人民陪审员杨茜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陈羽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