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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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4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30.00元,由被告***负担2180.00元,原告***负担7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